[美國《航宇日報》2007年2月12日報道] FAA無人機項目辦公室主管Doug Davis稱,F(xiàn)AA計劃下周在《聯(lián)邦記錄簿》(Federal Register)上發(fā)布一則公告,重申無人機(uav)不能利用為遙控型飛機制訂的準則在國家空域進行商用飛行。一些小型無人機市場商一直在告訴客戶它們能回避FAA的無人機授權(quán)證書(COA)程序,并可按FAA《咨詢通告》(AC)91-57并湊的規(guī)則飛行。而Davis說,F(xiàn)AA《咨詢通告》(AC)91-57是上世紀80年代初考慮到模型飛機愛好者而編寫的。盡管FAA正在同工業(yè)部門合作,旨在某天完成無人機日常飛行操縱文件,但是目前無人機只能憑FAA的授權(quán)證書或試驗適航證在國家空域飛行。Davis還說:"預計在民用航空社團眼里,問題在于無人機日常飛行操縱文件的時間基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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