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行政院”24日通過“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設專章管理無人機。草案規(guī)定,15公斤以上無人機無論自用還是營利使用,全部由 “民航局”管理,原則上必須在日出至日落間、400英尺以下、目視范圍內飛行,不得在露天集會上空作業(yè),不得裝載危險物品、槍炮、刀械等。此外,集會游行 上空、機場四周、“總統(tǒng)府”及核電廠上空等限航區(qū)、禁航區(qū),禁止飛行。法案同時明定,若違反規(guī)定或闖進集會游行上空,最高將被處以150萬元新臺幣罰款。
《聯(lián)合晚報》稱,7月底無人機失控撞上臺北101大樓后,無人機管理在島內引發(f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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