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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比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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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選手上場比賽時方可進入賽道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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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輪比賽前設備都要經過現場裁判的檢驗,否則成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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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計時比賽方式:從起飛點指定區(qū)域起飛,按在規(guī)定路線穿越所有障礙門,在降落點指定區(qū)域內降落,用時短者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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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選手在接受裁判指令后進入起飛區(qū),準備時間1分鐘,選手準備完畢向裁判員報告“準備完畢,可以起飛”,如1分鐘時間到未能準備完畢且報告,視為本輪比賽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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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分鐘準備時間內如參賽航空器出現故障,允許更換備用航空器進行比賽,但航空器離地后不允許更換備用航空器。在啟用備用航空器前,禁止備用航空器通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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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選手準備完成后,裁判員宣布“計時開始”,參賽選手須按照裁判員的口令操縱航空器起飛,起飛后航空器順序通過障礙門,航空器在指定區(qū)域降落螺旋槳完全停止轉動后計時結束,本輪比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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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選手必須在裁判員發(fā)出起飛口令后方能操縱航空器飛離起降區(qū);違者加罰飛行時間1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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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員宣布“計時開始”后,5分鐘時間內未完成比賽的,裁判員有權終止該選手本輪比賽,該選手本輪比賽沒有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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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生空中碰撞,航空器可以繼續(xù)飛行時,選手可將航空器置于碰撞地點,然后繼續(xù)完成后續(xù)比賽;無法繼續(xù)飛行時,,裁判員有權終止該選手本輪比賽,該選手本輪比賽沒有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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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輪比賽結束后,參賽選手需確認該輪比賽成績,并在成績單上簽字,如有異議可當即向裁判員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