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科技的發(fā)展,無人機(飛行器相機)走入尋常百姓家。作為一種新興科技產品,無人機在給消費者的生活增添樂趣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煩惱。特別是一旦因產品質量問題與經營者產生糾紛后,既沒有相關檢測機構能判定是非,也沒有完善的售后服務排憂解難,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新買的無人機出問題
今年5月19日,家住江西省撫州市的鄭先生來到南昌市民德路4號的天強數碼店,以53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臺大疆精靈3-4k版飛行器相機。鄭先生說,店員把裝有商品的箱子拿出來時,自己就發(fā)現箱子上有受潮痕跡,考慮到自己是通過該公司一徐姓負責人介紹過來購買的,也就未細想。恰逢當時正在下雨,該店客服人員僅幫忙激活注冊完無人機后,就由鄭先生直接帶回家了,并未試飛。
無人機買回家后,直到5月22日才開始第一次使用。在隨后的飛行過程中,鄭先生發(fā)現,只要飛行高度超過了三四十米,就會出現圖傳中斷、遙控信號丟失等問題??紤]到飛行環(huán)境干擾,鄭先生多次更換飛行地點,但類似問題仍經常出現。5月31日,鄭先生聯系天強數碼店相關負責人,并于6月1日到店測試,店方也查不出問題所在。在天強數碼店技術人員的要求下,鄭先生將無人機返廠維修。
今年8月份,鄭先生拿到了廠家寄回來的無人機,一開始使用正常,但沒過多久又是問題不斷。9月3日,鄭先生又一次將無人機返廠維修,至今都沒有修好。廠家通過郵件出具了一份檢測報告,告知是飛行器云臺進水導致的問題,需要支付1760元更換云臺。鄭先生認為云臺進水不是自己造成的,但多次與天強數碼店相關負責人協商未果。
無權威機構能檢測
12月5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和鄭先生來到南昌天強數碼店的大疆創(chuàng)新柜臺,找到了天強數碼店的負責人梁某。
梁某稱,鄭先生購買的無人機出現問題后,店方一直是第一時間積極配合檢測。鄭先生的無人機在廠家維修期間,店方還無償借用了一部機器給他使用,并多次與廠家溝通,但廠家對于目前檢測出的結果很強勢,堅持認為機器本身沒有質量問題,云臺進水系人為因素造成。
梁某分析說,無人機云臺進水存在以下5種可能:顧客寄送廠家途中、廠家發(fā)貨途中、在廠家維修期間、門店儲存受潮、顧客使用時被水濺或雨淋。其中兩種可能在于快遞,但時過境遷無法追究快遞的責任。而廠家也已給出檢測報告,排除了己方責任。僅剩的兩種可能,分別是銷售者和顧客,但同樣無證據確定責任歸屬。
鄭先生表示,自己在使用時并無任何過錯,云臺進水決不可能是自己所致。得知廠家檢測稱云臺進水系人為原因后,他立即通過網上平臺向深圳市消委會投訴。深圳市消委會答復說,無人機是一種新興產品,至今為止沒有相應的權威檢測中心可以給予技術上的支持,無法確定無人機云臺進水問題的癥結,無法組織調解。
12月6日,記者致電大疆創(chuàng)新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員表示,鄭先生所購飛行器的定損結果為設備多處進水,下殼開裂和遙控主板不良。廠家已經對該設備進行了一次免費維修。至于飛行器第二次的維修定損結果,記者通過鄭先生提供的維修案例號,登錄廠家官網查詢后了解到,存在的問題是飛行器主控板不良、P軸電條損壞、軸電機摩擦震動大和圖傳板不良。
百般無奈,鄭先生向天強數碼店提出,要求保修期內免費保修、延長質保期限、適當賠償。梁某表示,進水機無法延保;早在鄭先生的飛行器送廠檢修時,該公司就免費提供了一臺相近型號的飛行器給鄭先生使用,所以不存在賠償問題,而且,第一次也已給予了免費維修。最終,在記者的協調下,雙方達成一致,鄭先生補交1500元的差價,更換一款全新的大疆精靈3p版無人機。
適用嚴格責任原則
針對鄭先生遇到的問題,記者分別電話采訪了江西大榕樹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余作春律師、贛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副教授劉運根和南昌市東湖區(qū)消費者協會秘書長何琳。
何琳認為,盡管無人機屬于新興科技產品,但就像消費者購買的電視機、單反相機一樣,只要不是用于營利,就應當屬于消費品的范疇,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的范疇,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和選擇權。鄭先生購買的無人機宣稱飛行高度可以達到500米,但實際飛行高度只要超過三四十米,就會出現圖傳丟失、遙控信號丟失等故障。消費者有權知曉其購買的無人機為何達不到其宣傳效果,也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可以正常使用的無人機。
余作春認為,鄭先生與天強數碼店之間建立的是買賣合同關系,該項交易應當適用《合同法》《消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調整。天強數碼店作為賣方,應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當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另外,如果銷售者明知鄭先生所購買的無人機存在質量問題而未予說明,則構成欺詐,根據《消法》第五十五條,鄭先生可以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劉運根說,鄭先生購買無人機只要不用于商業(yè)盈利或者實施經營性行為,其購買無人機就屬消費行為,可以作為消費主體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此糾紛中,廠家應該在說明書中對無人機云臺使用注意事項部分作出特別說明。特別是對于產品責任承擔問題,應當適用嚴格責任原則,即由生產者、經營者或銷售者承擔無過錯責任。
何琳提醒說,隨著時代的進步,新興科技產品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建議廠家在今后的設計生產過程中,重點標明云臺的位置,最好將該部分做成可視性的,在說明書中詳細寫明云臺損壞、進水等可能出現的狀況;銷售者在銷售飛行器相機時,應該明確告知消費者相關部件的注意事項,明確責任和風險;消費者在選購飛行器相機等新興科技產品時要謹慎,在確保無明顯質量問題及售后服務有保障的情況下,方可放心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