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6日,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起草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在工信部官網發(fā)布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該《條例》詳盡,對無人機種類、駕駛員要求、空域申請、安全監(jiān)管均有詳細說明,最重要的是,這是我國首次從國家戰(zhàn)略層面對無人機未來發(fā)展及管理作出指導與部署。
不過截止當下,仍有不少網友關心《條例》的公布是否對日后個人/公司飛行存在影響及變動,環(huán)球無人機頻道趁機給各位梳理、按照圖表方式淺顯易懂逐一畫重點。
一、該條例面向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轄有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tǒng)的單位、個人及無人駛航空器飛行有關的人員及其相關活動。(中國大陸地區(qū))
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機上沒有駕駛員進行操作的航空器,包括遙控駕駛航空器、自主航空器、模型航空器。遙控駕駛航空器+自主航空器統(tǒng)稱無人機。
二、無人機主要分為兩大類:
三、民用無人機按照運行風險大小又逐一分為以下幾大類:
四、在這五大類中,大家可能最關心個人消費無人機都屬于哪類?
無需擔心,以世面上消費級無人機銷量最多的大疆舉例,從最輕便娛樂型無人機Spark到專業(yè)航拍無人機Inspire系列,均屬于輕型無人機領域范疇。
五、其他大小對應的機型舉例:
六、駕駛不同機型無人機是否需要執(zhí)照?駕駛員又有什么要求?合理的適飛空域在哪里?
根據《條例》第三章無人機駕駛員、第四章飛行空域諸多條例中,不同大小機型對應不同要求及管理規(guī)定。以大家普遍關心的輕型無人機為例,若在相應適飛空域飛行,則需掌握運行守法要求和風險警示,熟悉操作說明;超出適飛空域飛行,需參加安全操作培訓的理論培訓部分,并通過考試取得理論培訓合格證。簡單一句話,帶有輕型無人機的用戶日常出行無需無人機駕駛執(zhí)照。
植保無人機適飛空域位于輕型無人機適飛空域內,真高不超30米,且在農林牧區(qū)域的上方。
行業(yè)主管部門對民用無人機行業(yè)應用有特殊要求的,可實施行業(yè)培訓,行業(yè)培訓包括任務特點、任務要求和特殊操控等培訓。培訓管理由行業(yè)主管部門負責。
分布式操作的無人機系統(tǒng)或者集群,其操作者個人無需取得安全操作執(zhí)照,組織飛行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以及管理體系應當接受安全審查并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證。
注意:真高度是相對于平均海平面的高度,是指高度經過非標準溫度和氣壓修正后的高度。有網友關心《條例》中50米真高和120米真高的限制是否對現(xiàn)有無人機飛行高度產生影響。這里環(huán)球網無人機頻道溫馨提示:目前大疆消費級無人機在遙控器操作下,默認飛行最高也為120米。而對應微型無人機如DOBBY,在手機操控下最高也只能控制在50米左右。安全、可視距范圍內的飛行最為靠譜及重要。
七、根據《條例》,未按規(guī)定進行民用無人機從事飛行、登記、備案的單位及個人,會受到什么法律約束?環(huán)球網無人機頻道也為大家挑揀重點的說。
在法律約束中,出現(xiàn)了銷售未按規(guī)定進行備案及未核實紀錄購買的單位,個人信息的有關處罰,這就引申出對無人機實名銷售的問題。
小型及以上無人機以作業(yè)為主,功能明確,購買者基本上都是專業(yè)用戶或者相關企業(yè)。用戶購買該類產品目的明確,就是要用這些產品進行特定作業(yè)活動。因此這類產品的購買者和使用者能較好的保持一致。此處不做探討。分歧主要體現(xiàn)在輕型無人機即大部分消費級無人機的實名銷售問題上。
以大疆為主的無人機廠商對輕型無人機實名銷售要求持商榷態(tài)度。大疆認為,“輕型無人機個人消費屬性明確、輕型無人機無論航拍還是娛樂功能都屬于日常消費需求。購買輕型無人機的用戶除了自身使用,還能將其作為特別禮品進行轉贈。銷售實名備案并不能完全實現(xiàn)購買者和使用者的一致性。” 另一方面,2017年5月16日,民航局下發(f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guī)定》中,已經規(guī)定無人機實名登記,大疆亦在配合民航局進行試點,為產品增加實名激活的設計,實名登記能夠解決人機綁定的問題。
大疆坦言:“一方面是重復的過度管理,增加行政(環(huán)節(jié)),另一方面并不能夠保證購買人和使用人的一致性,也是無效的管理。我們理解實名銷售是特殊時期、特殊地區(qū)所采用的針對性手段,如果推廣至全國,會浪費太多的管理資源,消耗太多的社會成本。”
也有業(yè)內人士持不同意見。業(yè)內人士向環(huán)球無人機表示支持無人機實名銷售購買,未來是大數據時代,實名購買擋都擋不住。對于購買新機轉贈的問題,未來可以像購車一樣有完善的過戶流程。
對于這個問題,大家都怎么看呢?歡迎各抒己見, 環(huán)球無人機頻道將繼續(xù)關注《條例》最新進展。
《條例》還在征求意見當中,大家有更好的建議可以于2018年2月28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至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辦公室。
傳真號碼:010-66314777
電子郵件:uav@chinagaa.org.cn
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西北旺北路1號(郵政編碼100094)。請在信封上注明“條例稿意見”。